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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通告
2009-08-04 15:50  文章来源:新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通告

全县各生猪屠宰企业,各肉品销售经营户,广大肉品消费者:
自1999年生猪定点屠宰实施以来,全县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各肉品销售经营户和广大肉品消费者,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为规范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仍存在个别区域和个别经营者私屠滥宰严重,部分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及制品和病害肉品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经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个人自养自宰自食生猪必须申报,接受监督。
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市场上销售和集体伙食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的猪肉和猪肉制品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产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动物检疫验讫章)齐全,并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健全购销台帐。
三、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切实加强屠宰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屠宰设备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严格落实卫生检验、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和病害肉、注水肉出厂,上市销售。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防止国家税费流失。
四、各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在县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齐抓共管的环境;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秩序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376—2963300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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